利好集中式www.1112nordmandr.com!內蒙古發布征求增量配電網有關政策意見建議的公告
3月8日,內(nei) 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發布關(guan) 於(yu) 公開征求增量配電網有關(guan) 政策意見建議的公告。公告指出,鼓勵增量配電網接入集中式www.1112nordmandr.com,按照“自我調峰、自我消納”原則在增量配電網內(nei) 消納,不得向其他電網送電,不得增加自治區級電網調峰壓力。
原文如下:
內(nei) 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guan) 於(yu) 公開征求增量配電網有關(guan) 政策意見建議的公告
內(nei) 能源公告〔2025〕3號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印發<增量配電業(ye) 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wei) 進一步推動增量配電網高質量發展,促進www.1112nordmandr.com高效充分消納利用,自治區能源局起草了《增量配電網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關(guan) 於(yu) 促進增量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guan) 單位和個(ge) 人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nei) 將相關(guan) 意見建議書(shu) 麵反饋至nmgnyjdlc@126.com。
感謝您的參與(yu) 和支持!
附件:
1.內(nei) 蒙古自治區增量配電業(ye) 務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
2.關(guan) 於(yu) 促進增量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征求意見稿)
內(nei) 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3月8日
附件1
內(nei) 蒙古自治區增量配電業(ye) 務管理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wei) 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深化電力體(ti) 製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係統的指導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4〕187號)等文件有關(guan) 要求,持續深入推進電力體(ti) 製改革,加快構建新型電力係統,推動增量配電網常態化發展,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述增量配電網為(wei) 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ye) 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不涉及220千伏以上輸電網建設。根據需要,僅(jin) 具備配電功能的220(330)千伏電壓等級局域電網可以納入增量配電網範圍。
第三條增量配電網是自治區電網係統的一部分,享有市場交易權、電源接入權、結算權、調度權、計量管理權、獨立決(jue) 策權、區域配電網規劃參與(yu) 權等權利。
第四條增量配電網應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yu) 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e) 規則》等法律法規要求,向增量配電業(ye) 務配電區域(以下簡稱配電區域)內(nei) 的電力用戶提供可靠電力供應,沒有法定或者約定事由不得拒絕或者中斷電力供應服務。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應向增量配電網公平無歧視地提供電網互聯服務。
第五條 增量配電網與(yu) 自治區級電網之間為(wei) 網間互聯關(guan) 係,具有平等的市場地位。
第六條本細則所述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是指內(nei) 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nei) 蒙古東(dong) 部電力有限公司;自治區級電網是內(nei) 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nei) 蒙古東(dong) 部電力有限公司在內(nei) 蒙古自治區投資管理且具有明確供電營業(ye) 區域的電網。
第二章 增量配電網規劃
第七條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增量配電網規劃編製工作。規劃範圍原則上按照行政區域或開發區、工業(ye) 園區等總體(ti) 規劃確定的地理範圍劃分,具有清晰的邊界,盡量保持增量配電網的完整性及連續性,滿足配電區域劃分要求。
第八條增量配電網規劃應與(yu) 自治區配電網規劃進行充分銜接,避免出現重複建設、交叉供電、普遍服務和保底供電服務無法落實等情況。
第九條增量配電網規劃正式編製前,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征求盟市有關(guan) 部門、工業(ye) 園區(開發區)、盟市供電公司、潛在投資主體(ti) 的意見,確定配電區域初步劃分意見。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可向盟市供電公司收集必要的規劃編製信息,盟市供電公司應在收到提資要求的十五個(ge) 工作日內(nei) 提供相關(guan) 資料。規劃編製信息主要包括當地電力係統現狀,電網發展規劃以及相關(guan) 變電站間隔、負載、供電能力等。
第十條增量配電網規劃編製過程中,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充分征求盟市供電公司意見,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重複建設辨識環節;與(yu) 增量配電網規劃相關(guan) 的配電網規劃經論證後確需調整的,由自治區能源局按照電力規劃管理有關(guan) 要求履行程序後予以調整。
第十一條增量配電網規劃編製完成後,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谘詢機構對增量配電網規劃進行評審。評審時應充分聽取旗縣級人民政府、工業(ye) 園區(開發區)管委會(hui) 、盟市有關(guan) 部門、盟市供電公司等方麵的意見。第三方谘詢機構應確保評審結論客觀公正。
第十二條自治區能源局按程序將增量配電網規劃納入自治區配電網規劃。
第十三條國家已經批複但尚未確定項目業(ye) 主、自國家批複之日起兩(liang) 年內(nei) 未取得電力業(ye) 務許可證(供電類)的增量配電業(ye) 務試點,如需依托原有增量配電業(ye) 務試點開展增量配電網規劃,應先申請退出國家增量配電業(ye) 務試點後方可開展增量配電網規劃工作。
第三章 配電區域劃分
第十四條自治區能源局組織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編製配電區域劃分方案,征求盟市級人民政府、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潛在投資主體(ti) 的意見建議。配電區域難以確定的,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zhuan) 業(ye) 機構開展評審論證。
第十五條配電區域劃分應堅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界限清晰、完整連續、責任明確的基本原則,與(yu) 增量配電網規劃充分銜接,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發展。配電區域應保持完整性及連續性,盡量避免與(yu) 電網存量資產(chan) 分布區域重疊,存量用電負荷原則上不應劃分在配電區域內(nei) 。
第十六條 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為(wei) 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網,可依據可再生能源供電範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備電廠規劃建設增量配電網,不得在配電網內(nei) 規劃建設背壓式熱電聯產(chan) 機組。
第十七條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編製《增量配電業(ye) 務配電區域劃分方案》,內(nei) 容應包括但不限於(yu) :增量配電網規劃、覆蓋範圍及產(chan) 權歸屬,配電區域的地理範圍、劃分界限及產(chan) 權分界點等信息,附配電區域地理平麵圖、電網分布圖等說明文件,履行程序後報自治區能源局。
第十八條自治區能源局對《增量配電業(ye) 務配電區域劃分方案》進行審查,履行程序後對配電區域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yu) 30日。公示期結束後,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可組織開展項目業(ye) 主優(you) 選。
第十九條自治區能源局在收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業(ye) 主優(you) 選結果報告後的30日內(nei) ,向項目業(ye) 主和該區域原電網運營企業(ye) 出具配電區域劃分意見,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
第二十條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或者原電網運營企業(ye) 對配電區域劃分存在異議的,可在自治區能源局出具正式劃分意見後30日內(nei) 向自治區能源局提出異議申請。自治區能源局收到異議申請後,會(hui) 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予以協調,並在60日內(nei) 出具處置意見。異議處置期間,盟市(旗縣)能源主管部門不得在爭(zheng) 議區域內(nei) 審批配電網項目,配電區域劃分相關(guan) 利益方不得在爭(zheng) 議區域內(nei) 建設配電網。
第四章 存量資產(chan) 處置
第二十一條配電區域劃分過程中,確實無法避讓電網企業(ye) 及其他投資主體(ti) 存量電網資產(chan) 的,自治區能源局指導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在與(yu) 產(chan) 權單位協商的基礎上,可通過以下方式處置,並作為(wei) 配電區域劃分依據。
(一)存量配電網資產(chan) 產(chan) 權單位通過資產(chan) 入股等方式,參股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企業(ye) ;
(二)存量配電網資產(chan) 產(chan) 權單位通過出售、產(chan) 權置換等方式,將存量配電網資產(chan) 所有權轉讓給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企業(ye) ;
(三)存量配電網資產(chan) 產(chan) 權單位通過租賃等方式,將存量配電網資產(chan) 租借給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企業(ye) ;
(四)存量配電網資產(chan) 產(chan) 權單位按照其他符合法律法規的方式厘清配電網資產(chan) 運營權。
第二十二條自配電區域公示首日起,至配電區域劃分意見正式印發止,配電區域內(nei) 不得新審批、建設配電網項目;若存在已開工配電網項目,則參照本細則第二十條執行。
第二十三條在配電區域劃分公示期之前,配電區域內(nei) 已獲核準或備案、但在相關(guan) 文件有效期內(nei) 未開工建設的配電網項目,屬於(yu) 增量配電業(ye) 務範圍,盟市能源項目審批部門應指導原供電企業(ye) 及時辦理項目撤銷手續,指導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單位重新辦理配電網項目核準文件;已經開工但在核準(備案)文件有效期內(nei) 實際投資不足10%的配電網項目,可納入增量配電網,也可經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協調後,參照本細則第二十一條處置。
第五章 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
第二十四條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製定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優(you) 選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guan) 規定,通過招標、非招標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優(you) 選確定項目業(ye) 主,提出投資能力、信用評價(jia) 等方麵的要求。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將優(you) 選結果在配電區域劃分公示期結束後的60日內(nei) 報自治區能源局。
第二十五條參與(yu) 優(you) 選的企業(ye) 應按優(you) 選辦法要求出具投資、建設等方麵的承諾,承擔違背承諾的相應後果。
第二十六條在配電區域劃分公示期結束後的60日內(nei)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未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項目業(ye) 主優(you) 選結果,自治區能源局將公示取消此次配電區域劃分結果。若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再次申請增量配電網項目,不得以此次配電區域劃分結果作為(wei) 增量配電網規劃依據。
第二十七條增量配電網企業(ye) 應嚴(yan) 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guan) 規定,設計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具備獨立參與(yu) 電力市場交易、履行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能力和資格。
第六章 增量配電網接入www.1112nordmandr.com和調節資源
第二十八條增量配電網的各項配電設施(www.1112nordmandr.com接入工程除外)應在配電區域內(nei) 建設。
第二十九條自治區鼓勵建設以就近消納www.1112nordmandr.com為(wei) 主的增量配電網。增量配電網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要求具備供電能力且實際供電運行後,方可建設或接入www.1112nordmandr.com。
第三十條配電區域內(nei) 的用電企業(ye) 可根據自治區有關(guan) 細則要求,以源網荷儲(chu) 一體(ti) 化、工業(ye) 園區綠色供電等方式申報市場化www.1112nordmandr.com項目;可建設“全額自發自用”分布式www.1112nordmandr.com項目,相應規模不納入自治區和盟市分布式www.1112nordmandr.com規模管理;增量配電網應公平無歧視接入用電企業(ye) 建設的分布式www.1112nordmandr.com。
第三十一條鼓勵增量配電網接入集中式www.1112nordmandr.com,按照“自我調峰、自我消納”原則在增量配電網內(nei) 消納,不得向其他電網送電,不得增加自治區級電網調峰壓力。
第三十二條接入增量配電網的各類www.1112nordmandr.com利用率不納入自治區級電網www.1112nordmandr.com利用率統計範圍。
第三十三條接入增量配電網的新型儲(chu) 能等調節資源應在配電區域內(nei) 建設,可與(yu) 增量配電網同步建設、同步投產(chan) 。鼓勵由增量配電網供電的用電企業(ye) 建設長周期新型儲(chu) 能等調節資源,滿足電力保供和安全生產(chan) 要求。
第三十四條接入增量配電網的新型儲(chu) 能等調節資源,在滿足“自我調峰”的前提下,仍有富裕充電能力時,可向自治區級電網購電進行充電。
第三十五條接入增量配電網的新型儲(chu) 能等調節資源應滿足安全生產(chan) 各項標準和政策要求。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要求配置應急電源的用電企業(ye) ,應按要求配置應急電源。
第七章 接入係統和調度關(guan) 係
第三十六條在取得電力業(ye) 務許可之前,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應委托具備資質的專(zhuan) 業(ye) 機構編製接入係統設計報告,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谘詢機構組織評審論證,論證過程應充分聽取電網企業(ye) 意見。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協調確定接入係統意見後,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向自治區級電網提出接入係統申請。
第三十七條自治區級電網在收到接入係統申請後的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對接入係統方案的答複,按照電網接入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要求,向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並網服務,不得拒絕和拖延並網。
第三十八條增量配電網企業(ye) 和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標準要求,根據接入係統意見,協商確定產(chan) 權分界點與(yu) 調度界麵。
第三十九條增量配電網取得電力業(ye) 務許可後,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規定,按“網對網”關(guan) 係與(yu) 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簽訂網間互聯協議、網間調度協議及供用電合同,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接受相應調度機構調度指令。
第四十條增量配電網應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電力係統安全穩定導則》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調度接入增量配電網的各類www.1112nordmandr.com和調節資源,滿足增量配電網與(yu) 自治區級電網安全穩定要求。增量配電網不得向自治區級電網反送電。
第四十一條 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應建設調度係統,按照相關(guan) 技術標準與(yu) 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的調度機構連接,提供電力調度業(ye) 務所需的各項信息。
第八章 電價(jia) 和市場交易
第四十二條增量配電網與(yu) 自治區級電網按照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和相關(guan) 要求開展結算;輸配電價(jia) 按照國家價(jia) 格主管部門明確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jia) 政策,以增量配電網與(yu) 自治區級電網產(chan) 權分界點相應電壓等級執行。
第四十三條增量配電網和自治區級電網按照“網間互聯”關(guan) 係開展電力電量交易,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繳納容(需)量電費。配電區域內(nei) 用電企業(ye) ,應按照國家有關(guan) 標準向增量配電網繳納容(需)量電費。接入增量配電網的集中式www.1112nordmandr.com,所發電量暫不征收係統備用費、暫不納入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待國家相應政策明確後按國家政策執行。自治區級電網不向增量配電網收取高可靠供電費用。
第四十四條配電區域內(nei) 的用電企業(ye) 可參照自治區級電網供電用戶執行相同的價(jia) 格政策,自治區級電網、增量配電網應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和解讀。
第四十五條增量配電網與(yu) 自治區級電網之間應當在產(chan) 權分界處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當電能計量裝置未安裝在產(chan) 權分界處時,線路與(yu) 變壓器損耗的有功與(yu) 無功電量須由產(chan) 權所有者負擔。
第四十六條增量配電網應當按照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成立售電公司代理配電區域內(nei) 的電力用戶參與(yu) 自治區級電網的電力市場交易。
第四十七條配電區域內(nei) 的用電企業(ye) 可自主選擇與(yu) 增量配電網售電公司交易或者參與(yu) 自治區級電力市場交易。與(yu) 增量配電網售電公司交易的,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與(yu) 增量配電網售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協議;參與(yu) 自治區級電力市場的,應按照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執行。
第四十八條配電區域內(nei) 有特殊用電保障需求的企業(ye) ,自治區級電網應配合增量配電網按照國家及自治區相關(guan) 政策執行。
第四十九條增量配電網應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要求配合做好綠證核發等工作,將配電網內(nei) www.1112nordmandr.com裝機、發電和用戶消納www.1112nordmandr.com等信息提供給自治區級電力交易機構。增量配電網應公平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第九章 退出機製
第五十條增量配電網在取得電力業(ye) 務許可後,應當在24個(ge) 月內(nei) 建設完成增量配電網規劃要求的輸變電設施,在36個(ge) 月內(nei) 具備獨立調度運行能力。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在取得電力業(ye) 務許可後的36個(ge) 月內(nei) ,對增量配電網進行供電能力驗收並出具驗收報告報送自治區能源局。
第五十一條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取得電力業(ye) 務許可後,拖延建設任務,拒不履行承諾,造成配電區域內(nei) 用電企業(ye) 無法用電,影響地方經濟發展的,經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核實確認,向自治區能源局報送終止配電業(ye) 務資格的請示。自治區能源局商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注銷電力業(ye) 務許可。
第五十二條電力業(ye) 務許可注銷後,原配電區域內(nei) 用電企業(ye) 由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提供保底供電服務。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不得因增量配電網項目業(ye) 主更換影響電力安全、可靠供應。
第五十三條電力業(ye) 務許可注銷後3個(ge) 月內(nei) ,未能經過優(you) 選確定新增量配電項目業(ye) 主的,經自治區能源局公示後取消配電區域劃分,由自治區級電網企業(ye)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提供供電服務。
第十章 其他
第五十四條本細則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相關(guan) 政策確定。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本細則有關(guan) 內(nei) 容依照國家最新政策執行。自治區能源局視情況對本細則進行更新。
電價(jia) 可參照“上網電價(jia) +增量配電網輸配電價(jia) ”模式執行。
(七)鼓勵增量配電網內(nei) 規劃建設多能互補項目。除燃煤自備電廠、背壓式熱電聯產(chan) 機組等國家規模管控或者政策禁止建設的電源項目外,鼓勵增量配電網內(nei) 用電企業(ye) 建設滿足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碳減排為(wei) 目的的電源,所發電量應全部在增量配電網內(nei) 消納。
(八)鼓勵增量配電網內(nei) 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ti) 創新發展。重點支持資源聚合類型新型經營主體(ti) 建設,主要包括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等。
增量配電網可組織配電區域內(nei) 用電企業(ye) ,聚合可調可控各類調節資源(包括各類新型儲(chu) 能、分布式www.1112nordmandr.com、www.1112nordmandr.com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企業(ye) 可調負荷)等,建設“虛擬電廠”,運用數字化、智能化等先進技術,協同參與(yu) 電力係統運行和電力市場交易。
鼓勵增量配電區域內(nei) 用電企業(ye) 充分利用自建分布式www.1112nordmandr.com和各類調節資源,建設具備一定智能調度水平和自平衡能力、與(yu) 增量配電網聯網運行的小型智能微電網係統。鼓勵以增量配電網為(wei) 基礎建設智能微電網。
四、完善增量配電網電價(jia) 和市場交易政策
(九)接入增量配電網的集中式www.1112nordmandr.com,所發電量暫不征收係統備用費,待國家相應政策明確後按國家政策執行。
(十)增量配電網可按照電力市場交易規則成立售電公司,經與(yu) 配電區域內(nei) 的用電企業(ye) 充分協商後,依法依規代理配電區域內(nei) 用電企業(ye) 參與(yu) 電力市場交易,交易價(jia) 格由市場交易電價(jia) 、增量配電網接入自治區級電網相應電壓等級對應現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jia) 等構成。增量配電網區域內(nei) 的用電企業(ye) 可自主選擇由增量配電網售電公司代理交易或者直接參與(yu) 電力市場交易。
五、強化監督管理
(十一)接入www.1112nordmandr.com的增量配電網,應具備自我調節能力,不新增自治區級電網調峰壓力,按照規則參與(yu) 電力市場交易。
(十二)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組織有關(guan) 單位對增量配電網履行供電行為(wei) 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電力管理相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經認定存在嚴(yan) 重違法失信行為(wei) 的增量配電網企業(ye) 納入電力行業(ye) 失信名單;對無法滿足用戶用電需求的,經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申請,按照自治區增量配電網有關(guan) 管理政策對增量配電網項目進行退出。